(/h ) ) )生活中,无论一个人多么小心,都会遇到不幸的事件。 一旦发生那样的不幸,对我们来说最有力的保护就是法律。 在各种不幸中,强奸可能离我们的生活很近。 通常,强奸是指男人的墙皮和女人有关。 那么,如果女性胁迫男性发生关系,会构成强奸罪吗? 《婚姻法》就是这样规定的。
强奸罪的相关法律定义:
违背妇女意愿,使用暴力、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强制性交的行为是强奸罪。 犯强奸罪奸杀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到强奸罪有刑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也就是说,强奸罪的首要受害者群体是女性,除此之外,女性配合他人实施强奸犯罪也构成强奸罪。
男性被女性性侵犯一事是否构成强奸罪?
男子被强奸的事件有时会被报道。 但是,与女性被强奸的事件相比,强奸男性的行为人被追究刑罚责任的情况非常少见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,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,客体必须是女性。 因此,如果女性强迫男性进行性行为,则不构成强奸罪。
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,妇女可以成立强奸罪,既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、教唆犯、强奸罪的执行犯。 如果对男性造成物理伤害,造成轻伤或重伤,可能会造成故意伤害罪。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。 男性是孩子的话,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猥亵罪。 猥亵罪仅指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违背妇女或儿童意愿,强制侮辱妇女或儿童,同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。
女性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。 举个实际的例子,女王因为工作关系,对女同事孙先生怀恨在心,总是想找机会报复孙先生。 有一天,小王找到了情妇小刘,强奸小孙去报仇。 两人趁中午人不多,小王敲了孙先生借的门。 刘先生乘机逃走,把孙先生推倒在床上。 隔壁的小王帮助小刘一起脱下孙先生的衣服,按住孙先生的双脚,使得孙先生无法抵抗,被小刘顺利强奸。 在这种情况下,根据小王在小刘实施强奸过程中的作用,必须认定为执行犯,与小刘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都是主犯。 虽然女性不能单独成为与男性比较的强奸罪,但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,不排除女性可以成立强奸罪,既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、教唆犯、强奸罪的实施犯。
女性不构成单独对比男性的强奸罪,但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,不排除女性就可以成立强奸罪,既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、教唆犯、强奸罪的实施犯。 人生有三样东西:生命、时间和爱情。 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珍惜。 小编的愿望是所有人都知道法律,争论越来越少。 所以我致力于从合理模糊的法律条文中传达人世间的温暖。
标题:“女子采取胁迫手段,强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,怎么定性?婚姻法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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